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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的规范除了生理的基础,更有其经济的基础,比如非婚生子女继承家庭财产的问题;非婚母亲及其子女需要亲属照顾成为其负担的问题。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形成了一整套性的禁忌。成年人对儿童从不言性,在有礼貌的人们当中也从不谈论性的问题。沉默和惩罚制造出性的恐惧,社会以此来制止青少年的性活动,规范成年人的性活动。在那时,人的裸体被认为是淫秽的。
对于相当晚近的欧洲人和对于大多数19世纪的美国人来说,说到性就是在说生殖。持续了近千余年的这种占统治地位的基督教性规范真正开始发生变化是在19世纪,随着西方女性生育越来越少,性的生殖功能越来越不重要了。在20世纪,人类性行为的快乐功能超过生殖功能而占据统治地位已经被整个人类所接受。如果说像倭黑猩猩这样的动物都会有口对生殖器的性活动,这一活动还会有多么不自然呢?如果说像黑猩猩这样的动物都会有同性间的非生殖性性行为,这种行为还会有多么不自然呢?人们开始认识到:非生殖性的性行为实际上可能是有益于整个人类的。其理由在于,就像过少的生殖性性行为一样,过多的生殖性性行为对于人类的生存也会造成重大的威胁,困扰着当今世界的人口爆炸不就是这样的吗?
有研究者进一步探讨了快感与生殖疏离的生理基础。此类研究指出,有必要区分两种类型的快乐:其一是由刺激生殖器及其他性感带所导致的快乐的性感感觉;其二是快感的强烈快乐。前者称为前高潮快乐状态(forepleasure);后者称为高潮快乐状态(orgasmic pleasure)。对二者可以做出区分。
此类研究指出,从男性的情况看,尽管快感(orgasm)与射精经常同时发生,但二者是在概念上、解剖学上和生理上相区别的现象。从理论上说,快感没有必须与射精联系在一起的明显理由。对雄性鼠快感脑神经区的刺激可以导致射精,但并不发生勃起。同样,快感也可以在不射精的情况下发生,及男性的所谓“干插入”(dry run)快感。年轻的尚无生殖能力的少年以及停经后的女性也都可以有快感。这些快感都与射精及生殖无关。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射精并不是快感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虽然二者一般来说总是同时发生的。
另有其他的确凿证据表明,男性的快感和射精是可以分开的现象。例如,在神经中枢受伤的情况下,有些男性可以有射精而无快感。另一方面,人工刺激大脑的实验表明,男性可以有快感而无射精。世界上唯一做过快感脑神经试验的男性是一位神经病人,在快感脑神经受到刺激时,他报告感到性唤起和性快感。他在一小时内自我刺激达1500次,还请求更多的刺激。他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射精。研究者据此做出这样的结论:从生理角度说,在生殖性的性活动中,快感并不是必不可少的;同样,有快感的性活动也并不一定需要导致生殖。在现代社会中,人们之所以迷恋于性活动,不再是因为它可以繁衍保种,而越来越多地是为了这种活动给他们带来的快乐。对于越来越多的人来说,性的目的就是它自身,它是人类各项活动中唯一幸存的带有原始意味的活动,而人类生活的其他方面大都被锁在墙壁、栅栏和锁链之中,被锁在现代工业文明的大门之中。性和生殖的关系越来越疏远,以致人们提起基督教关于生殖应当是性的唯一理由的观点,会觉得它是那么的古老和过时。
但是迟至20世纪末,世界已进入了所谓“艾滋病时代”,基督教仍旧坚守着反性的立场。天主教会甚至反对针对艾滋病提出的“安全的性”的口号,主张以禁欲和一夫一妻制作为解决艾滋病危机的办法。据一位天主教牧师宣称,在他所做的一项调查中,有46%的人认为“用避孕套防止艾滋病是错误的”。许多政治家把艾滋病视为倒拨时钟回归性革命前状态的机遇,那时性处于压抑和秘密的状态。对于福音教派来说,艾滋病是“上帝的惩罚”,惩罚我们集体的性罪恶,尤其是对同性恋和60、70年代性解放的惩罚。
•中国的传统性规范
世界上现存的多种性规范可以被粗略地划为两大类,一类主张任何形式的性行为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性活动要有节制,性能力不可滥用;另一类主张将性行为区分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种。前者是精神肉体并重的文化,后者是重精神轻肉体的文化。东方文化接近于前者,而西方文化接近于后者。
西方文化,至少是从基督教起的西方文化,一直被视为反性的文化。性活动如果说不是受到仇视,那么也是受怀疑的。西方对性的仇视的主要来源在于希腊的二元论思想。这种思想将世界划分为两大对立的力量,即精神的与物质的,灵魂的与肉体的,高尚的与低下的。简言之,二元论认为,灵魂通过被放进人的身体而受罚,因而人生的目的就是获得拯救,使灵魂可以摆脱肉体的统治。性行为是坏的,因为性活动就是肉体需要超越了精神需要的表现,生育子女就是延续肉体对未来灵魂的束缚。这种概念在希腊语系世界成为一种固定的观念。这种二元论思想的来源成为过去几十年间学术界深入研究的课题。
虽然西方的性文化基本上属于重精神轻肉体的文化,古代却是一个例外,可以被视为精神肉体并重的文化。福柯在划分与现代西方性观念不同的界线时,也常常是把古代地中海文化与古中国、古埃及、古印度相提并论的。例如,有一项对25位古代西方神学家的著作的研究表明,他们关注的问题有以下四个:第一,女性的“精液”对生育是否必需:盖伦(Galen)认为女性“精液”对于生育是不可缺少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不是不可缺少的。神学家对这两种观点莫衷一是,但他们都同意存在着一种女性的“精液”,会在快感高潮时分泌,虽然它不会决定是否生育,但是能使孩子变得更漂亮。15位谈到这一问题的神学家中有8位认为,妻子故意避免快感是一种轻罪,3位认为非罪。第二,丈夫是否应当将性交拖延到妻子“射精”之后再完成:4位神学家认为这是丈夫的道德责任,其他认为不必这样做。第三,夫妻是否应当同时射精:25人中只有6人提到这一问题。但6人都认为,应当努力争取做到这一点,因为这样可以提高受孕机会,还可以使子女更漂亮。第四,如果丈夫在妻子未射精前结束,妻子可不可以自己手淫达到快感:17位讨论了这一问题的神学家中只有3人禁止性交后手淫,14位允许这一做法。不赞成这一做法的3人提出的观点是:妻子独立的手淫防碍她与丈夫合为一体。(弗兰德林,第119-120页)虽然这些神学家的观点没有什么解剖学的依据,但他们还远远没有像基督教神学家那样以性为罪恶,反而会认为逃避快感是罪恶。
大致属于精神肉体并重的文化还有印度,印度次大陆的人对性的看法远比西方人正面。印度的性文化观念认为,性是从神那里来的,性唤起与创造性有关,与生命力有关。性除被视为生殖力之外,还被视为快乐、力量和奇迹的源泉。
伊斯兰文化对性的看法也比基督教对性的看法正面得多。它强调节制是美德。根据《可兰经》,一个节制的男性就是把性活动仅限于妻妾之间的男性。但是伊斯兰的性规范也有与基督教相像的地方。例如,在妻妾以外的性活动是有罪的,贞节很重要;通奸是罪恶,尤其是女性,要受重罚。如果女人通奸,要被关在屋子里一直到死,后来改为用石头砸死。但对女性通奸的反感更多来自女人是男人财产的观念,而不是对性活动本身的仇视。《可兰经》没有提出惩罚同性恋的要求。总的看来,伊斯兰文化是把性作为正面的事物接受下来的。像这些古老的东方文化和西方古代文化一样,中国人的性观念对性持有基本肯定的看法。概括地说,中国的性规范强调以下两种观念:第一,阴阳和合;第二,节制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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