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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汉代许慎《说文解字》末收,梁顾野王《玉篇》始有“娼”字出现,是否意味着秦汉以前无娼妓呢?《说文》不收“娼”,却录有“优”、“倡”、“唱”和“妓”, 《说文》解“妓”为:“妇人小物也”。由此,人们可以知道:一、中国古代娼妓源于音乐歌伎,古之“倡女”、“优女”,是指那些能歌善舞的女子和演出百戏杂耍的人;二、古代“妓”女与现在意义上的妓女根本不搭界;三、古代的“娼”是不分男女的。
夏朝已有娼妓,据载夏桀蓄有女乐、倡优达3万人,有人把这称为“奴隶娼妓”。以后,此风越刮越盛,上至天子和王侯将相,下至大夫富豪,都以广蓄女役为乐,并以蓄女役的多寡作为炫耀权势和财产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些女役往往都负有呈身与献伎的双重使命,供奴隶主淫乐,史书上称她们为侍姬、小妾、声妓、歌姬、舞姬,也有人称为美人、女乐、倡伎的,我们可以把她们统称为“家妓”。《周礼》上所举女酒、女舂抭,奚以下千人而弱,一般都选貌美才长的女子供皇帝淫乐。对皇帝的家妓后世也称之为“御妓”、“宫妓”的。西周是奴隶制度极盛的社会,蓄女奴之风甚广,所以,可以认为“家妓”、“奴隶娼妓”自西周始。
殷商时期有从事神职的“巫娼”,是掌卜、史巫、祝的文化官,势力极大。而巫多是一些擅长口舌、工于言语的少女。这些巫女“浴兰沐芳,花衣若英。缓节安歌,竽瑟皓倡,乘风载云之词,生别新知之语”,使当时的官吏和士大夫们沉迷忘返,君臣沉迷于酣歌恒舞,殉于色货。
春秋时期,齐国的宰相管仲设“女闾”,这是中国历史上有史可查的最早妓院。《东周策》说:“齐桓公宫中女市七,七闾七百。”“闾”是门的意思,在宫中以门为市,使女子居之,这就是中国国家经营妓院的开始。
管仲是个大政治家,他创设国家妓院并不是为了淫乐,也不是异想天开,而是有一些政治和经济目地的。
一,为国家增加收入,置女市收男子钱入官,即后世所谓“花粉税”、“花粉捐”。
第二,缓和社会矛盾,即一方面不要使许多男子有无处发泄性欲的苦恼,另一方面大量女奴隶得以适当安置。
第三,吸引游士。当时各国诸侯争雄,齐国要称霸,必须网罗人才,用游谈之士。管仲相齐,已开布衣卿相之局。可是这些游士大都是生活放荡不羁的人,喜欢妇人与醇酒,于是开设妓院就成了吸引他们的一种手段。当时的燕太子丹也有类似的做法。
第四,供齐桓公娱乐。齐桓公好色,宫中的妻妾玩腻了,还要出来寻求刺激。管仲创设妓院以后,各国纷纷仿效。对有些国家来说,还利用妓女来制服强国,亡其宗社,妓女的力量真比十万雄兵还大。后世的所谓“美人计”、“色情间谍”,可能源出于此。
例如,《韩诗外传》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秦穆公问内史王缪说,人们说“邻国有圣人,敌国之忧也”,现在西戎有大臣由余,是个圣人。对我们构成很大威胁,该怎么办?王缪说,西戎处偏僻之地,没有见过中国的声色,你要送女乐给他们,使他们沉缅于声色,其政必乱,他们的臣下就会和君主疏远了,不能发挥作用了。于是秦穆公送西戎女乐二列,戎王果真耽于声色,不理政事,国力和兵力都大大削弱,由余多次进谏无效,就离戎去秦。秦国为了争取这个能人,派公子迎接,拜为上卿。这样一来,秦国国力大大增强,扩张了领土,“并国十二,辟地千里”。
《史记•孔子世家》上也讲了一件类似的事:齐国人说,孔子在鲁国任职,鲁国一定会强大起来,我国近鲁国,一定会受侵害。于是有人出了个主意,选了八十个美女,“皆衣文衣而舞唐乐”,还有三匹好马,送给鲁君。鲁君沉溺于此,长期不理政,于是孔子失望而离鲁,鲁国遂弱。
管仲置“女闾”,属于“官妓”的性质,以后,随着商业的繁荣,都市的兴起和井田制的被破坏,妇女流落妓女的日益增多;而在战国时期社会通用金属货币,使嫖娼更加简易化了,“私娼”就蔓延开来了。到了汉代,娼妓有了很大发展。
在这个时期,妓女的一个很大发展是出现了营妓。营妓始于汉,历六朝、唐、宋而不衰。妓女在秦汉以前已经出现,不过到了武帝的时候,把设营妓作为一项制度定下来而已。
汉武帝是个具有雄才大略,好大喜功的皇帝,他对外连年征讨,用兵很多,所以如何稳定军心,提高士气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设营妓就是这方面的措施之一。
汉朝的大将李陵率领军队出关东,把一些强盗的妻子押送到军中随军,“抑配给一些士兵当老婆”。这些女人不愿意,躲在车中不肯出来,李陵把她们搜查出来后,用剑把她们都斩了。当然,这种“抑配”制在当时并不普遍。不过,它却是后来营妓的萌芽。
家妓就是蓄养在家庭中的妓女,而不是在坊曲或军中的。蓄养家妓的风气始于汉代,而极盛于南北朝,在这些官僚、地主、富豪家庭中的家妓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 她们只是主人的一种娱乐和发泄性欲的工具,没有任何人身自由,主人对她们有生杀予夺之权。
第二, 这些家妓与妾略有不同。家妓对主人多以歌舞乐曲提供艺术与娱乐服务,所以必须对她们施加各方面的训练,当然,她们也要提供性服务,这就要看主人的喜欢与需要了。而妾,则不一定需要经受什么训练,也不必有什么艺术才能,只需陪主人睡觉,供他发泄性欲而已。家妓的地位比妾略低。
第三, 家妓的物质生活远比一般平民优厚。这是因为,她们既是主人的一种娱乐和发泄性欲的工具,那么主人对他们也要像维修保养工具那样对待,像喂狗以肉、喂猫以鱼那样对待,以达到自己享用的目的。这些官僚、地主、富豪不仅以蓄妓妾之多来炫耀其权势与财富,同时,也把这些家妓蓄意打扮,锦衣美食,以夸耀其地位与奢侈豪华。
所谓私妓,是指在城市妓院中出卖肉体的女性。她们不同于家妓,不是专门属于某个官僚、地主或富豪所有,不是对个别或极少数出卖肉体,不是专门为军队服务,而是面向社会的一切男性。她们没有这样的训练条件,而且一般男子也付不起这么高的价钱,她们的存在主要就是为了解决社会上众多的男子性饥饿的问题。由于战争频仍,也由于生产的发展,人口流动大大增加,一些将士、手工业者、商人、市民以及一些散兵游勇,都是她们的顾客。当然,私妓是有不同层次的,由于社会各阶层人士的需要不同,私妓也有高、中、低的区别,高级妓女往往是有色有艺,文化素养很高,才思敏捷,甚至为家妓中的佼佼者所不及。她们并不随便向嫖客献身,而往往和一些上层人士,包括那些文人雅士,保持一种有一定友谊成分的此唱彼和的交往。这种妓妇女和嫖客关系决不单纯是性交关系,而可能有一些志同道合的成分,甚至有爱情的成分。当然,这种高级妓女是很少的。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虽然私妓已经出现并较春秋时期有所发展,但由于这时商业经济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市民队伍还未形成规模,都市文化发展较为缓慢,所以虽然家妓在上层社会相当普遍,而在市井商业性的卖淫现象并不普遍,只是到了六朝时,当时中国最繁华之地江南一带的城市中,私妓才较为活跃。
以风雅著于史者,莫过于唐之青楼。这个功劳首先要归于开元年间的唐明皇。《唐史•礼乐志》称其“玄宋既知音律,又酷爱法曲”。由于明皇对声色歌舞的特殊喜爱,宫中除盛设乐妓(当时宫内女子总数已达4万之众)外,还在东西两京设宫外左、右教坊,以作为后备役宫妓。以此看来,唐时官吏盛行妓乐,凡宴饮必召妓侑酒,“视声妓丝竹为固有之事”也就毫不足怪了。
这个现象中引人注目的是文化因素。唐时官吏,多文人学士。自武则天开科取士以来,皇家通过科举这一公平竟争的途径,把社会精英通通吸纳到了官吏队伍中,科举以“明经”和“进士”两科最受重视;明经科取儒学学者,进士科取文学和时务对策人才。从这两科出身的宰相在唐朝达142人,以致社会认为“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出身,终不以为美。”(见《通典•选举三》)官吏的高文化素质,在狎妓中必然表达为高雅的审美趣味。先有“市场需求”,后才会有“适销对路的商品”。 《开元遗事》中说:“长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每年新进士,游谒其中,时人称为风流薮泽。”
新科举子所以必到平康坊狎乐,是因为“大中皇帝常游北里,朝士宴聚,亦多在此。”孙棨《北里志•序》中说
诸妓皆居平康里,举子新及第,进士三司幕府,但未通朝籍,未直馆殿者,咸可就谐,如不惜所费,舟车水陆备矣,其中诸妓,多能谈吐,颇有知书言话者。自公卿 以降,皆以表德呼之。其分别品流,衡尺人物,应对排次,良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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